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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策一道(并问) 南宋 · 薛季宣
 出处:全宋文卷五七九一、《浪语集》卷二八、《南宋文范》卷三九
问:寓兵于农,古之大政也。
周家之制,则《周官》、《司马兵法》具存。
里以九夫为井,四井为邑,四邑为丘,四丘为甸,四甸为县,四县为都,以令贡赋。
军以五人为伍,五伍为两,四两为卒,五卒为旅,五旅为师,五师为军。
乡有州、党、族、闾、比、伍,遂有遂、县、鄙、酂、里、邻。
王之六军,偏取而足。
《司马法》以夫三为屋,屋三为井,井十为通,通十为成,成十为终,终十为同。
同方百里,提封万井,为三万家,革车百乘,士千人,徒二千人。
又谓一甸出一乘车,甲士三人,卒七十二人。
参诸《礼经》,名数乖错,自求其说,互有不同。
管仲以内政治齐,制工商之乡六,士乡十五。
三分齐国,以主三军;
五家之轨,为五人之伍;
十轨之里,为十伍之小戎;
四里之连,为四小戎之卒;
十连之乡,为十卒之旅;
五乡一帅,公及高子、国子为之。
夷吾之书,复有伍鄙之法。
三十家为邑,十邑为卒,十卒为乡,三乡为县,十县为属,五属立大夫
一国三军,革车至八百乘。
长勺之战,桓公称有带甲十万,车五千乘,得无誇过其实乎!
《礼》、《法》皆周家遗书,《管氏》一家之说,而其乖迕至是,作法之意,宁自有不同欤?
将由久远之传疑,抑考求之未至云尔。
当周之末,诸侯自为兵法备矣,有如齐之募士、晋之前行、秦之陷阵、越之君子,逮战国之骑射、技击、武卒、锐士,与夫楚之二广、郑之鱼丽、吴之彻行,一陈一军,自有制度,曷为本始,一皆无稽而妄作邪?
周家赋卒之差,及其车乘什伍,诸侯之为变乱,其同异多少为如何?
唐李靖尝略以告文皇,其详未有所究,愿为备举,商确于篇。
对:善乎荀卿子之论兵曰:「仁者爱人,故恶其害之;
义者循理,故恶其乱之。
仁人之兵,聚则成卒,散则成列。
延若莫邪之长刃,婴之者断;
兑若莫邪之利锋,当之者溃,圜居方止,有如盘石,触之者角靡而退。
以桀诈桀,犹有巧拙之幸;
以桀诈尧,谁肯贼其父母?
谓桓、文之节制,不足以敌汤、武之仁义。
故论兵要,舍汤、武,何法哉」!
今之兵家一本诸孙、吴氏。
孙武力足以破荆入郢,而不能禁夫概王之乱;
吴起威加诸侯百越,而不能消失职者之变。
诈力之尚,仁义之略,速亡胎祸,迄用自焚,是故兵足戒也。
孔子子贡之问政,告之以足食足兵;
卫灵公之问陈,对之以俎豆之学。
圣言天远,厥有旨哉!
商之《颂》曰:「武王载旆,有虔秉钺。
如火烈烈,则莫我敢遏。
苞有三檗,莫遂莫达,九有有截」。
周之《武》曰:「于皇武王,无竞维烈。
允文文王,克开厥后。
嗣武受之,胜殷遏刘,耆定尔功」。
二王皆以弭乱为功,宜其兵之无敌于天下也。
商事远矣,愚于《牧誓》见武王用师之法,「不愆于六步、七步」,「不愆于四伐、五伐、六伐、七伐」,「弗迓克奔,以役西土」。
《易》之所谓「师出以律」,古之聪明睿智神武而不杀者夫。
故舍周家之制为兵,皆茍然之道也。
周家制兵之法,其要略具于《周官》,其详《司马兵法》言之。
《法》虽穰苴之书,然皆当世常行之事。
耳目所际,去宗周为不远,其言不悖于礼,不可诬也。
去古既远,二书皆出亡轶之馀,然舍礼法而讨论周家,则将焉所取制?
明问下及,疑其乖迕之多,意于作法自有不同,考求之未至焉者。
撝谦抑损,盖将以启发诸生乎?
愚以为《礼》、《法》无有不同,患不深考;
第加考索,自无乖迕之疑。
《周礼》之所谓「县」,即《司马法》之所谓「成」也。
县都以令贡赋之法,终同以施疆理之政,特名号有不同耳。
《司马法》:甸出戎车一乘,甲士三人,卒七十二人,即稍人所掌丘乘之法。
甸田八里,加方十里,是为一成之田。
三分去一,为田六十四井,以五百一十二家出车一乘,甲士三,则一车七十五人之赋。
一成百井为三百家,车一乘,士十人,徒二十人,则一同万井为三万家,车百乘,士千人,徒二千人之赋。
周家兵赋,率七夫而赋一兵,一通为三十家,固二分而去一矣。
甸四分而去三,则一车七十五人之数。
其曰如千家者,谓非兵赋之常,不得已而大发之,多不加于是也。
一士二徒之设,率三十家而置一吏。
礼有、士大夫、胥徒之制,非甲卒比矣。
论礼者以谓赋卒有天子、诸侯之为,未之详也。
孙武固谓兴师十万,日费千金,内外骚动,怠于道路,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。
周之赋兵,于此可见。
虽不得已,犹不至于尽者,先王忠厚之至,不欲穷民之力也。
齐之内政,以八百乘之国而立三军,车八百乘,军万人,加工商之乡六,为军万二千人。
兵车二乘,卒士百十五人,则周二两之制,五属四十五万家,以供三军之赋卒。
十五家而赋一兵,则周赋兵之制虽损其数,用之夥矣。
桓公自谓带甲十万,车五千乘,通国之众,未为誇也。
周之赋政,始于丘井而成于一甸,什伍之制,万世法也。
六军之法,即六乡之法;
六乡之法,即六遂之法。
军国异容而不异制,简易之道也。
《管子》固谓内政之作,卒伍定乎里,而军政成乎郊、轨里之法,不大更于乡遂
伍鄙之法,往往因于夫屋。
然其间不能无异,而惟径便是取,军国殊制。
至于王法,遂更求速得志于诸侯,此内政存心之可诛者。
李靖以为管仲实修太公治周之法,为知赋政之赢虚矣。
愚尝谓王制之在天下,后世有不可得而变者,纪纲是也;
有当时不能自无出入者,法度是也。
言之兵陈,则纪纲什伍也,法度卒乘也。
知纪纲之不可得变,而法度之可以出入者,而后可与言兵。
乘车七十五人,周之制也。
武王牧野之会,盖戎车三百乘,虎贲三千人,甲卒四万五千人,戎车少而甲士多,至倍加于常数,然则周法之在当世,犹未免乎有时而出入也。
诸侯变周之制,为可责矣,随时而具卒乘,王法何诛乎?
仲尼于鲁《春秋》,何以书「作丘甲」、「用田赋」?
皆变周也。
周法:甸出七十五人,为三甲士,则丘何一甲之有。
成公之作丘甲,则是甸赋百人,赋以丘乘为差;
哀公初以田赋,则是井地之内,民力无遗蕴矣。
之赋五家而出一,田之赋一家而出一。
地不加大,民不加多,恣其变更,而何强大之能益!
故论《春秋》之法,虽齐之内政,犹无所逃其罪,而况竭民之力哉!
周礼之在诸侯,诸侯之事守也。
范昭不能犯齐之礼,知齐之不可伐;
仲孙以为鲁秉周礼,言鲁之未可动。
诸侯之守其国,舍周礼何居乎?
当周之衰,周礼盖不行于天下矣,诸侯略能循周之法,虽甚无道,犹足以为强,率意妄为,未有不底于乱亡者。
蔿敖择楚之二广,广有一卒,卒偏之两,右辕左追蓐,挟辕而战,以辕为法,百官象物而动,军政不戒而备。
周制:五伍为两,四两为卒。
楚徒多而车少,车之一偏有卒与两,一车之徒二百五十,陈曰荆尸,未见其变周者,李靖以为挟辕之士,一偏为五十人,两二十五人,二广凡一百五十人。
号知兵,殆未之思也。
子元之陈,为右左拒,前偏后伍,伍承弥缝,前偏轻也,后伍重也,五矩方也。
周制偏车二十五乘,伍车百二十五乘,前轻后重,鳞次弥缝,陈曰鱼丽,未见其变周者,众多而备,鱼丽岂谓是乎?
夫差陈于黄池,百人以为彻行,百行行头皆官帅,十行一嬖大夫,十旌一将军,三十嬖大夫军,带甲三万。
吴有徒而无车,所谓方陈,亦未见其变周者。
申公巫臣以两之一卒适吴,舍偏两之一,教之战陈。
吴之军其本诸陈,此巫臣车徒二乘以两之,强半予吴。
杜预以谓予之两士与九乘车,何其乘车之众也?
愚所谓诸侯略能循周之法,虽甚无道,犹足以为强者,齐与三国是也。
赵以骑射变胡服,齐以技艺受赐金,魏之武卒以中试复家,秦之锐士以功赏相长。
荀卿固以为干赏冒利,庸徒鬻卖之道,未有安制矜节之理,故谓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之武卒,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锐士,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、文之节制。
赵武灵王侥一切之利,骑射变于夷者,又荀卿所不道,何足论哉!
惟秦商鞅耕战之法,获五甲首而隶五家,什伍之意或存焉,尚不害于兵农之一,卒兼六国,此其故欤。
以诈力相为雄长,一变先王之法制,愚谓未有不底于乱亡者,战国之兵是也。
齐之募士五万,晋之前行四万,秦之陷陈三万,事不它见,名独见于吴起之书。
越之习流二千,教士四万,诸御千,与所谓「君子六千」,法不详见,事独见于外传《国语》。
募士、前行之号,其内政之所寄,被庐清原所作之异名乎?
疑以传疑,未可谓必然也。
管子固尝以教士目内政之军,其名或在是也。
陷陈之力,著于韩原之战;
君子之用,效于笠泽之师。
是皆恩信有以结之,其详不可得而考矣。
循周之故效如彼,更周之制害如此,周之礼法,为天下之纪纲者,顾不大乎!
虽然,纪纲之于周,犹为法度而已,如其仁义,此周之所以得民,存乎其人,则《礼》、《乐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在也。
文中子之居家也,不暂舍《周礼》,曰「先师以为王道极」是也。
如有用我,则执《周礼》以往,问礼法,其敢舍《周礼》而对!
论礼乐(一) 南宋 · 杨简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二二五、《慈湖先生遗书》卷九
《曲礼》曰:「毋不敬,俨若思,安定辞,安民哉」!
人心即道,不假外求。
放逸慢易则失之,故曰「毋不敬」。
毋不敬则常清常明,俨然若有所思,而非思也。
无思非冥然而昏,如日月无所不照,而非思也。
孔子不知老之将至,皓皓乎不可尚已,纯然浑然,即此妙也。
颜子三月不违仁,即此妙也。
月至者终月如此,日至者终日如此。
老子曰:「我独泊兮其未兆」。
未兆者,念虑之未形也。
学者求斯须思虑暂止不能,而老子能久持之。
曾子战战兢兢,亦入此妙也。
「俨若思」,未言之时也。
至发于言辞,亦安亦定,则动静纯一,其德全矣,故可以安民。
小戴《曲礼篇》曰:「太上贵德,其次务施报」。
施报非德乎?
又曰:「博闻强识而让,敦善行而不怠,谓之君子」。
戴不思孔子之言曰「行有馀力,则以学文」乎?
行为先,文为后,天下之常理,圣贤之常言,而戴先文而后行。
盖戴以文为本务,其心不主于善行,是谓本以文行杂之,正犹汉宣帝曰「本以霸王道杂之」。
大抵自汉以来,天下风俗本以利而杂以义,历千载而不变,皆戴之徒助成其俗也。
此无他,人欲盛于中,度实行非己所长,姑从其所长,于博闻强识而尚之。
人之常情,多言己所长尔。
《论语》曰:「子以四教:文、行、忠、信」。
此非孔子之言,亦非德行诸贤之言也。
至于《戴记》之博闻强识,益陋益鄙矣。
《论语》所谓文者,讵如是乎?
夫圣,孔子不居,而戴以「圣」自名,其矜大昏闇之状,备见于此。
《礼》曰:「死而不吊者三,畏压、溺,畏死于兵」。
压死于岩墙,溺死于水,非不吊也,不忍为吊辞,不忍言之也。
使孔子果死于匡,则亦不可吊乎?
屈原之死,亦不可吊乎?
而先儒有谓直贱之而不吊,此乃固陋执言失意,人心之所不安也。
礼在人心,故虽先王未之有而可以义起者,义生于人心之所同然也。
「户开亦开,户阖亦阖,有后入者,阖而勿遂」,此礼也,岂生于人心之外乎?
智者即心而言礼,愚者自外而言礼。
曰礼自外作者,非圣人之言也。
「以五礼防万民之伪」,谓是也。
伯高死于卫,讣于孔子
孔子曰:「吾恶乎哭诸?
兄弟,吾哭诸庙。
父之友,吾哭之庙门之外。
师,吾哭诸寝。
朋友,吾哭诸寝门之外。
所知,吾哭诸野。
于野则已疏,于寝则已重。
夫由赐也见我,吾哭诸赐氏」。
遂命子贡为之主。
猗与,圣哉!
惟得道乃能尔,变化万状,皆道心之为,而不知其所自来也。
窃笑夫好古不通之士,锱铢比方,分寸量度,其何以应方来无穷之变哉!
孔子适卫,遇旧馆人之丧,入而哭之哀。
出,使子贡说骖而赙之。
子贡曰:「于门人之丧未有所说骖,说骖于旧馆,无乃已重乎」?
孔子曰:「予乡者入而哭之,遇于一哀而出涕,吾恶夫涕之无从也。
小子行之」。
于是窥见圣人日用变化之妙,即天地四时不无愆阳伏阴之妙。
是谓大德则无踰也,小德则出入可也。
子贡谓「大德不踰闲,小德出入可也」,是殆闻夫子之诲,而微失其辞。
德本无小大,小大之言,因学者而随施,初无实意也。
天地变化,何大何小?
子曰:「小德川流,大德敦化」。
是盖孔门诚有是论,然小大之论因人而异施,谓其果有小大,不可也,谓其果无小大,亦不可也。
孔子曰「无可无不可」,此诚有不可以言语解释之妙,不可以心思测识之旨。
孔子自谓「莫我知也」,夫比世好古学礼之士,观说骖于旧馆之事,使不知其为孔子,必以为轻重失伦,己所不为。
今虽知其为孔子,亦莫谕孔子之心,往往以为流传之失实。
夫流传之讹妄者有之矣,如谓子鼓琴见猫取鼠,欲其得之,遂有幽沈贪得之音,此则讹妄矣;
如谓尧、瞽瞍北面朝舜,孔子曰「殆哉」,此则讹妄矣;
说骖之事非讹也。
「无妄之疾,勿药有喜」。
孔子曰:「无妄之药,不可试也。
利欲之过,内讼可也」。
说骖之过,阴阳寒暑之为偏也。
圣人日用,不识不知,纯纯皓皓,不知老至。
遇于一哀而说骖,天道之变也,不可度思,矧可射思?
而后学以轻重多寡观之,陋矣。
《檀弓》下篇云:「祭祀之礼,主人自尽焉尔」。
岂知神之所飨,亦以主人有齐敬之心也。
又子游曰:「始死,脯醢之奠,既葬而食之,未有见其飨之者也。
自上世以来,未之有舍也,为使人勿倍也」。
呜乎!
鬼神之道,不如是也。
孔子曰:「未能事人,焉能事鬼」?
盖曰知人则知鬼矣。
以形观人,则人固可见;
以神观人,则人固不可见也。
神者,人之精;
形者,人之粗。
孔子曰:「心之精神是谓圣」。
神无方无体,范围天地,发育万物,无所不通,无所不在,故孔子之祭,知鬼神之实在。
而群弟子观孔子之祭,时精神以为如在也。
今子游以为未见其飨之,是求鬼神之道于形也。
死生一致,人神一贯,此孔子之自知,非子游之所知,而况于戴圣乎?
《檀弓》下篇:「君临臣丧,以巫祝桃茢执戈,恶之也」。
此非圣人之言。
夫君临臣丧,亲爱之心也。
人不能皆圣人,圣人则无畏,常人安能皆无所畏?
桃茢执戈,所以安夫人君之心也。
圣人不敢尽去此礼,虑夫畏心之胜,并与夫临丧之礼而不行也。
巫祝,所以接夫鬼神者;
,鬼之所畏;
茢,萑苕。
盖曰扫不祥,鬼亦恶铁戈,益足以抗之矣。
人安以此为礼?
因人情而为,故有此。
谓畏之犹可也,而曰恶之,岂君临臣丧之本心哉!
记者误释,贼其君所以亲爱其臣之心。
夫圣人不得已而存是礼,记者又从而增益其不善之心,奚可?
鲁悼公之丧,季昭子问于孟敬子曰:「为君何食」?
敬子曰:「食粥,天下之达礼也。
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,四方莫不闻矣。
勉而为瘠则吾能,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?
我则食食」。
记者记此,盖有是敬子之意,是启人臣无君之心也,不可以为训。
学者断断乎不可读非圣之书。
孔子殁,邪说又作,先儒莫能辩其非,致国家行其书,列于六经,殊为巨害。
有子与子游立,见孺子慕者,有子谓子游曰:「予壹不知夫丧之踊也。
予欲去之久矣,情在于斯,其是也夫」。
子游曰:「礼有微情者,有以故兴物者。
有直情而径行者,戎狄之道也。
礼道则不然,人喜则斯陶,陶斯咏,咏斯犹,犹斯舞,舞斯愠,愠斯戚,戚斯叹,叹斯辟,辟斯踊矣。
品节斯,斯之谓礼。
人死,斯恶之矣;
无能也,斯倍之矣。
是故制绞衾,设蒌翣,为使人勿恶也。
始死,脯醢之奠。
将行,遣而行之,既葬而食之。
未有见其飨之者也。
自上世以来,未之有舍也,为使人勿倍也。
故子之所刺于礼者,亦非礼之訾也」。
呜乎!
非圣之言,殊为害道。
直情径行,戎狄之道也。
放肆无礼固不可,而子游言礼于心外,惟曰「微情」,曰「故兴物」,不言此心本有之,正谓人死斯恶之矣。
此谓他人则可,谓其子则不可。
孔子曰:「人未有自致者也,必也亲丧乎。
人虽至不肖,其丧亲也哀痛略同」。
而子游曰「斯恶之矣」,诬矣。
夫人皆有至孝之情,而子游诬之,以为死而恶之,是奚可!
是奚可!
蒌翣所以饰也,为使他人之勿恶,犹之可也;
若夫绞衾所以爱之,非为他人而设,行人子哀痛切至之心而已矣。
圣人因人本有哀痛切至之心,而为之节文,故礼非自外至,人心之所自有也。
至于又曰「无能也,斯倍之矣」,其诬污人子之孝心滋甚。
始死之奠、朝奠、夕奠、殷奠、启奠、祖奠、遣奠、虞祭、接祭、卒哭、祭祔、祭练、祥祭、禫祭,皆人子笃爱之诚,见诸礼文者如此,亦非自外至也,亦圣人因人心而为之节文也。
至于又曰「未见其有飨之者也」,噫,其甚矣!
孔子曰:「未知生,焉知死?
未能事人,焉能事鬼」?
生死一,人鬼一,孔子未尝言无鬼神,而子游敢于言无鬼神,是奚可?
人惟不知生,故不知死;
不知人,故不知鬼神。
人寝不离床,而梦登天,梦之千里之外,岂七尺之躯所能囿哉!
人执气血以为己,执七尺以为己,故裂死生,判有无,殊人鬼,而不知其未始小异也,不知其未始不一也。
孔子曰:「夫孝,天之经,地之义」。
又曰:「礼本于大一,分而为天地,转而为阴阳,变而为四时,列而为鬼神,达于丧祭、射御、冠昏、朝聘」。
又曰:「吾道一以贯之」。
孔子祭如在,知鬼神之实在,记者无以著孔子诚恪之心,故再言之,而子游以为「未有见其飨之者也」,是奚可!
是奚可!
卫有太史柳庄,寝疾,献公曰:「若疾革。
虽当祭,必告」。
再拜稽首请于尸曰:「有臣柳庄也者,非寡人之臣,社稷之臣也,闻之死,请往」。
不释服而往,遂以襚之。
与之邑裘氏,与县潘氏,书而纳诸棺曰:「世世子孙毋变也」。
《檀弓》下篇具载如右,无讥焉,斯足以著卫献公好贤报忠之心矣。
某初亦为之起敬而无疑。
他日读之,乃觉其非道,似是而非,不可以无辨。
《洪范》曰:「无有作好,遵王之道」。
献公深感柳庄之弭祸,念之不忘,故至于此,而非大公之道也,非礼也。
似善矣,而私也,作好也。
柳庄虽贤臣,所祭则君也。
臣也当祭而废者,惟天子崩、后之丧尔。
臣摄其事,则君薨、夫人之丧亦废,不闻卿卒而废也。
曾子问诸侯旅见天子,入门,不得终礼废者,孔子曰后之丧尔,不闻以公卿之丧而废也。
公大贤盛德,犹不以其丧废礼,而况于当祭乎?
礼所本无,而预戒之,使当祭必告,私也。
不释服而往,异乎易羔裘玄冠之礼矣。
遂以襚之,与之邑,亦可怪,不可少缓乎?
孔子不以车为伯鱼、颜子之椁,则大道清明,人欲消释,非礼之礼不足以动其心矣。
襄公朝于荆,康王卒,荆人曰:「必请袭」。
鲁人曰「非礼也」。
荆人强之。
巫先拂柩,荆人悔之。
荆与鲁皆非礼。
《檀弓》篇不必记可也,记者盖有不平荆人之强鲁以非礼,亦快鲁以巫祓殡,足以挫荆人之心也。
呜呼!
衰世臣子所以事其君、治其国者多此类。
不能辅君以道,兴其国家,而使楚,徒求胜于末节,亦可羞矣,亦危矣。
季子皋葬其妻,犯人之禾,申祥以告,曰:「请庚之」。
子皋曰:「孟氏不以是罪予,朋友不以是弃予,以吾为邑长于斯也,买道而葬,后难继也」。
且既无葬可犯人禾之礼,而不庚之,是子皋之过也。
记者既不明言其非,而卒记难继之说,是殆许之也。
《檀弓》记者,衰世之士礼乐寖废之论也。
哀公妻我之言,载容居不敢忘其祖之言,皆不明言其非,可以勿记而备记,徒启后世废礼之端。
又记军有忧,赴车不载橐韔,意示将报也。
呜呼,此岂先王典礼?
舜命禹征有苗,苗逆命,班师振旅,其载橐韔也必矣。
衰世所为,遂著为礼,此甚不可。